http://docs.google.com/View?docid=dwp365c_0dr2899ck
昨天晚上的PTTradio真有趣,沒想到除了Call in,還有兩人現場對質
信件是mini在TVBS專訪上,聲稱傑奇56板主「罵她」的部份
原來這樣就是在「罵他」阿(遠目)
那某M(還是他朋友)搬出黑道威脅,動不動就死阿宅、幹字連發,叫什麼?

這些信件是經過mini和傑奇56同意,首po在PTTradio
mini小姐說她「不想po在八卦板」(我想是不敢吧?)

該GOOGLE記事本是網友整理的,一下子翻不到是在哪位網友整理的
批踢踢文章太多了,忘記先把他寄到信箱,我在找找Or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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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述發表於Gossiping板的文章
sawg (絲襪哥)
Re: [電台] mini錄音檔
Mon Mar 31 02:41:54 2008

http://0rz.tw/983P3 mini的call in 11:16~11:40
http://0rz.tw/853NP MINI~斷線前 12:28-12:31
http://0rz.tw/373Rz 5個6 vs 破● 12:58-01:13 <=記者大哥請抓這個
jacky66666:我要保護PTT的鄉民到最後一刻
5個6真男人!!!
http://0rz.tw/153QB 中興資管報料+洨抱怨+小史 01:14-01:41
http://0rz.tw/b63OI 某m上了某諧星藝人的車!!!  01:42-02:27 <=記者大哥來抄
http://0rz.tw/4c3NU 金寶說再見 02:28-02:34
http://0rz.tw/d43Qk 金寶玩山濕 03:19-03:25
(編著:不要用續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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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TTradio主持人金寶本意是希望兩人不要鬧上法院,這樣不太好
開台之前,聯絡到傑奇56接受專訪,但無法聯絡到mini
大約3/30晚間11點多,聯絡到mini,連線到radio
我聽完真的好想拿個什麼東西來揍  =口=
本來對這件事無立場、無個別喜好的,聽了都會覺得ooxx吧
訪問的時候不斷跳針,言詞閃爍

當初,傑奇板主並沒有提到mini在「恐嚇信」之後(3/29),寄「道歉信」給他
這封「道歉信」(3/30凌晨12點多)寄到的時候,因板主覺得生命遭受威脅,已將板上相關文章清除
接下來時間來到3/30晚間TVBS專訪,讓傑奇板主角的道歉信內容完全失效!
這似乎是他上廣播沒有提到的原因

自己不尊重自己的隱私,赤裸裸的攤在網路上,就在夜生活板,你自己的簽名檔裡
被亂加MSN卻又說都是八卦板的錯?
我不否認,當初傑奇56公佈mini私人信件(恐嚇信)違反了站規
但這是「恐嚇信」耶?兩相權宜的話,我也會公佈
我想傑奇56公佈信件的作法是過計算的,不然哪天變成銷魂波誰知道?

接下來是mini覺得自己不是藝人,不是公眾人物,所以他要板主砍,就應該砍
在「恐嚇信」之前,板主的確有砍文
出現手機、MSN、真實性名、甚至住所等資料,在「八卦板」是立刻砍的
本名我不確定有沒有包含在內,不過這種東西用心點就找的到了
但是MINI小姐要求應該是的是「完全刪除有關她的文章」,照片也是

首先,節錄八卦板一篇文章,我更動一下排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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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  liorio (習慣一個人)
標題  [好奇] 關於公眾人物的定義
時間  Mon Mar 31 00:30:04 2008

三種「公眾人物」的類型(Zeleny, 2003):
(1)全面性公眾人物(All-purposepublic figures):於社群中享有盛名或惡名昭彰者。
(2)局部性公眾人物(limited-purpose public figures):主動投入公共議題之討論或爭
         執,期能影響其發展或結果者,此類人物僅於特定之場合,始被視為公眾人物。
(3)非自願被捲入公共爭議漩渦之私人。事實上,不論哪一種類型的公眾人物,法官判斷
          的原則還是看事情是否牽涉公眾議題,或者參與公眾議題討論的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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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個人覺得mini小姐是第2種!
我猜、數字週刊、康熙、專訪,哪個不是她自願上的?
節目和雜誌出現照片,哪個不是她提供?
八卦板討論的是「公開的雜誌」,「公開的人」

http://billersky.blogspot.com/2008/03/pttmini158-x.html
搜尋該次事件什發現的網誌
內含:2008/03/14 PTT表特板主mini158事件 & 壹週刊X&Y後續、
之前mini上過的電視節目、數字週刊專訪、網友koso改圖(原始圖檔來自雜誌和mini相簿)

引述八版板前板主Trunicht發表的公告
[公告] 禁止討論非公眾人物之八卦、禁止任何政治文。
Wed Feb 21 01:40:31 2007

再度重申,禁止討論非公眾人物之八卦:包含版友、版主、小組長、站務等人之八卦。
再有上述狀況者,一律刪文,屢勸不聽者,視為情節重大違規,劣文加水桶三十天。

至於何者是屬於可以討論八卦的公眾人物版友:例如,「卡神」楊蕙如、小說家「九把
刀」之類,他們有主動接受公開採訪過,或工作上屬於公眾性人物,才能討論。

那些離開BBS或是批踢踢之後就不再具有知名度的版友即屬於禁止討論之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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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ni小姐挺符合以上的條件的喔 ╮(╯3╰)╭
不該出現的文板主也刪了,要求全刪?妳以為妳是誰阿?(<-學mini最愛講的話)
mini自己也說,之後還想要接通告  
這不叫公眾人物這叫什麼?   XD

之前「恐嚇信」出現的時候,我蠻生氣的,為什麼要讓黑道介入批踢踢?
金寶在PTT Radio問了一個問題:「如果這件事發生在自己身上,會不會不安?」(指恐嚇信)
我覺得我會怕!我想我的作法大概跟會跟傑奇56一樣,管他什麼站規,先把信內容po出來
對,我擺明就是蓄意po出來!之後再修文修掉,但是依經驗法則,一定有人有備份!
對象是mini,以她的長相、生活習慣、活動區域,我還蠻相信他認識黑道的,昨天廣播也承認認識
之前的工作經驗,雖然和夜店無關,但是多少都會聽到那方面的事情
那個區塊的生意為什麼無法進去?
因為有些人運用關係,巧妙的遊走在灰色地帶,把他吃下來
硬來把他搶下來?老實講沒有背景、沒有關係、沒有顏色撐腰,大概也不敢硬來吧

一些鄉民的推文表示,板主不要屈服惡勢力、板主縮起來了、只不過是封恐嚇信就砍文
看到這些推文,雖然事件主角不是我,但對於要不要提告這件事,我很猶豫
如果不提告,就這樣過去,是不是之後會有一些存心來亂的鄉民隨便寄恐嚇信?
反正是網路嘛,不會有人真的去提告,玩玩嘛~
不過前幾年,批踢踢網路購物相關板,真的有人因為推文吃上官司
我後來回去看了那句推文,好像是「這人好像有病」或「這人有病阿」
類似這樣的推文而吃上官司喔!

如果告了,新聞報導對批踢踢是一個傷害,對當事人也很麻煩,程序也許會拖很久
但是可以讓這位mini小公主得到教訓

還有「公訴罪」,沒有這種罪啦,大家都被媒體教壞了 =口=
以現在這種情況來說,假設要告了:(恐嚇是非告訴乃論罪)
傑奇56拿著所有備份,去找檢察官「告訴」,檢察官蒐證後,發現有犯罪嫌疑,「提起公訴」
這時候檢察官是「代表國家」的「原告」,mini是被告

或是:
某個熱心的鄉民(非事件當事人)拿著所有備份,去找檢察官「告發」
檢察官蒐證後,發現有犯罪嫌疑,「提起公訴」

所以,真的沒有「公訴罪」

(應該是這樣啦,我去翻一下行政法課本好了,亂的同時也要長知識 XD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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